年,县财政以全额补助、扣除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后全额补助、扣除保障的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后按
2.部分预算追加不合理。2020年,共有99个部门(单位)、275项年终追加预算指标项目,其中40项728.53万元截至年底未执行,且少数部门(单位)存在2018、2019年度结转支出,如:截至2020年底,县住建局以前年度结转支出224.57万元,当年追加指标46.13万元,执行17.59万元;县林业发展中心以前年度结转支出456.02万元,当年追加指标83.16万元,执行22.10万元。
3.应缴未缴国库收入23483.93万元。截至2020年底,县财政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23483.93万元。审计期间,县财政已将上述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4.预备费使用管理不规范。2020年下达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等9家部门(单位)预备费指标3664.70万元,当年支出2890.40万元。其中:县林业发展中心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经费60万元未支出;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动物疫情扑杀经费18.94万元未支出;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重大动物疫病经费386.20万元,支出率6%;县交通局防疫经费41万元,支出率14.53%;县水利局2020年防汛物资等经费181万元,支出率19.67%。
5.部分部门(单位)或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截至2020年底,全县有5家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50%,如: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总指标545.87万元,执行率34%;县社保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总指标323.93万元,执行率36.79%;县水利局财政项目资金专户总指标12117.38万元,执行率45.29%。
406个非工资类项目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50%(含未执行238个),如:县淮河行蓄洪区建设发展中心2020年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资金30607.76万元,未执行;县民政局2019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经费1294.92万元,执行率4.84%;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村水利“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资金7573万元,执行率33.52%。
6.2018年结转支出指标225.25万元未使用。2020年1月下达2018年结转支出指标2967.84万元,支出1576.10万元,结余1391.74万元。年末通过权责发生制提列3个项目指标33.32万元,非提列结转下年18个项目指标890.52万元,其中11个项目225.25万元截至2020年底仍未支出。如:县发改委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编制经费52.82万元、县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9.63万元等。
7.扩大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规模。2020年末,县财政预算指标结余123205.70万元,通过权责发生制提列指标75391.87万元,占2020年总结余比率61.19%,在“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同时,2021年初,县财政又通过“非提列结转下年指标”的方式结转上年资金44014.51万元,占2020年总结余比率35.72%。审计期间,县财政制定了《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库〔2021〕39号)文件,对全县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情况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0年度县财政实际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23751.24万元,当年拨付22577.75万元,其中:重新安排使用2403.80万元,占收回资金的10.12%,拨回接着使用20173.95万元,占收回资金的84.94%。如:经建股清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22161.56万元,当年拨回接着使用19586.82万元;教科文股清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642.58万元,当年拨回接着使用587.14万元。审计期间,经建股清理存量资金19847.10万元缴入国库。其中:重新安排项目使用9807.79万元,原项目需接着使用10039.31万元。
9.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2020年度县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同步批复下达预算绩效目标。2020年10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但未开展部门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审计期间,县财政局及时进行整改,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绩〔2021〕44号)文件,并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绩效自评的通知》文件,对预算绩效监管进行安排部署。
10.通用办公设备未在徽采商城采购。对78家单位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情况抽查发现,其中29家单位存在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空调等12类通用办公设备未在徽采商城采购。
11.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费未及时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截至2021年4月底,2014年高产创建项目管理费结存9.01万元,在2021年清理部门存量资金时仍留存原项目继续使用。
12.县农业农村局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未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截至2021年3月底,项目资金专户结余2016、2017年项目资金190.69万元。
13.县农业农村局部分项目进度较慢,资金结存较大。县财政2019年度拨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专户2018、2019年17个项目资金18774.33万元,至2020年底结存1003.93万元;2020年度拨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专户2019、2020年29个项目资金61528.04万元,至2020年底结存24405.31万元,其中:环境整改治理等2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项目、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2019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等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
14.县二院重复收取护理费。审计发现,县二院存在对部分住院患者一天多次收取分级护理费的现象,抽查发现有关事项共计多收取19.71万元。此外,县二院对住院患者出入院管理也不够规范。
2021年,县审计局组织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海事处、县公路管理中心等7家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做了审计。审计根据结果得出,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和财务核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体问题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支出1372.22万元、国土中心所收土地增减挂钩业务经费1161万元、县司法局提前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部分采购事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县海事处公车运行费未做预算;县民政局、县公路管理中心办公费超预算支出;
5.县公安局2020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涉案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2021年上半年,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霍邱县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同时,将2020年下半年组织实施的2019年度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2020年跟踪审计情况等审计结果一并公告。审计发现的主体问题如下:
(1)违规向已死亡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一是向已死亡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计53人,多发放待遇10.25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4.66万元;二是向已死亡企业职工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计22人,多发放待遇154.74万元。审计期间通过个人账户余额、丧葬抚恤金和个人银行账户余额抵扣85.92万元。
(2)157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是2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20.64万元;二是75人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11.24万元;三是80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13.14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0.39万元。
(3)养老保险基金存放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霍邱县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执行0.3%利率,未享受优惠利率1.43%,2020年利息损失达8.99万元。
(4)未及时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截至2020年底,霍邱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清退3名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涉及资金5.25万元。
(5)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经查,2020年1至9月,霍邱县有36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1596人次患者使用“血塞通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红花注射液”等限制报销药品,上述医疗机构通过霍邱县医保基金报销4.08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6)违规向不合乎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待遇。2018年至2019年,霍邱县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向已死亡人员124人次支付医保待遇2.2万元,具体为患者死亡后家人直接持死者社保卡就诊治疗,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7)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霍邱仁爱康复医院特级护理违规收费,涉及199人次,金额0.88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1)霍邱县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项目部分通水村管网延伸工程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列示所有贫困户均安装铜质水龙头,审计抽查花园镇、邵岗乡、临淮岗乡部分村贫困户,实际安装的是塑料水龙头,但均按铜质水龙头中标单价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期间,塑料水龙头已全部更换为铜质水龙头。该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2)临水镇政府未及时收回被更换的机械自来水表。审计期间,临水镇政府已将何庙等4个村被更换的机械自来水表全数收回并移交给县农饮总站。
(1)个别项目存量资金较多,资金利用率较低。2018至2019年霍邱县沿岗河三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到位资金6800万元,由于建设进度较慢,截至审计日仅支出3596万元,结存3204万元,结存占比47.12%。
(2)两个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实施工程质量较差。孟集镇小松坝水库启闭机房存在渗透问题;锁块护坡局部平整度较差;夏店镇王庙大塘水库锁块护坡垫层为矿渣砂石混合料,与设计招标碎石垫层不符,未见垫层材料变更相关资料。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完成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竣工造价审计项目60个,累计审减12377.44万元,占建筑设计企业报审竣工造价的5.51%。同时,随机抽查142个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竣工项目的社会审计结果,有38个项目共17家造价公司的审计结果有一定的问题,多计竣工结算造价412.3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体问题如下:
1.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竣工造价的审核把关不严。如:孟集镇双岗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公司通过篡改中标文件意图抬高竣工结算造价,以骗取财政建设资金,此问题已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2.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质量不高。通过对社会审计结果的核查发现:一是有的造价公司不遵守职业操守,对施工公司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问题视而不见;有的造价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审核报告的结果存在差错。二是接受委托实施工程质量检验的第三方质检单位工作不认真,所出具的质检报告与事实不符。三是有的监理单位失职失责,随意签证,放任施工公司弄虚作假等。审计核查发现问题后,建筑设计企业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共追回财政建设资金261.43万元,返工重做34.67万元,完善资料涉及造价80.05万元;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条;向县交通运输局移送涉嫌出具虚假质检报告的第三方质检机构4家;向县住建局移送涉嫌高估冒算竣工造价的造价公司3家、涉嫌工作失职的监理公司1家。同时,为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县审计局起草了《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监督办法(试行)》,并以霍政办〔2021〕2号文件印发,使我县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截至目前,上年度4个未整改到位问题中,有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两个工程进行财务决算,预计2021年底完成;2个问题因历史遗留、体制机制等原因未能完全整改,如:县融媒体中心广电中心大楼工程长期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皖西经济技术学校教职工存在在编不在岗现象。上述3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我们将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一)深化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审核预算追加事项,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加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预算单位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专项资金,应当按照项目性质清理归并,统筹整合使用。
(二)强化预算执行,提升预算管理绩效。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强化绩效意识,建立完整内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督促相关的单位逐步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单位应强化依法办事、依法采购意识,严格遵守采购法定程序,做到依法采购、节约采购。
(四)规范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责任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测,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五)加强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关建筑设计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公共投资工程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确保工程管理规范、到位;严格依规定程序择优选择造价公司、监理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严格监督其从业行为,促进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健全完善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以制度管工程建设、管项目资金、管中介服务的长效机制。